查看原文
其他

无接触≠无责任,这起“无接触交通事故”了解一下......

德清交警 2022-07-08



两车没有发生接触或碰撞

却认定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

怎么回事?


(点击观看视频)


5月9日下午17时
在304省道与横塘路路口
一辆白色轿车准备右转弯借道通行
此时同方向非机动车道内的
电动自行车直行通过该路口


电动自行车驾驶人
发现右转弯的机动车后
采取急刹车导致车辆侧滑
摔倒在地轻微受伤

德清交警

根据监控视频判断:两车虽未直接发生碰撞,但白色轿车未按规定借道通行,与电动自行车紧急刹车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

最终,白色轿车驾驶人沈某因未按规定借道通,负主要责任;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钟某因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,负次要责任


划重点!
车辆之间没有发生碰撞
也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
有一种交通事故
“无接触交通事故”


普法链接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:“交通事故”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,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以看出 ,“接触”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,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,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



无接触≠无责任

德清交警提醒您

无论是机动车

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

路遇路口请务必

减速慢行、多观察

待确保安全后再通过!

END -
推荐阅读

权威发布 | 公安部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

男子“因酒失驾”,未进行理论学习驾车上路,逮得就是你!

女子全程目睹他人遮挡自己车辆号牌却不制止?交警:罚!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