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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接触≠无责任,这起“无接触交通事故”了解一下......
两车没有发生接触或碰撞
却认定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
怎么回事?
(点击观看视频)
根据监控视频判断:两车虽未直接发生碰撞,但白色轿车未按规定借道通行,与电动自行车紧急刹车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。
最终,白色轿车驾驶人沈某因未按规定借道通行,负主要责任;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钟某因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,负次要责任。
普法链接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:“交通事故”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,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。可以看出 ,“接触”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,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,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无接触≠无责任
德清交警提醒您
无论是机动车
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
路遇路口请务必
减速慢行、多观察
待确保安全后再通过!